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于 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公司: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公司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公司、工程监理公司资质(以下简称公司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公司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公司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公司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公司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公司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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