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复制推广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国办发〔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濒诲辩耻辞;开展&濒蝉辩耻辞;一照多址&谤蝉辩耻辞;改革&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便利公司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公司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谤诲辩耻辞;等。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濒诲辩耻辞;拓展公司开办&濒蝉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蝉辩耻辞;业务范围&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进一步便利公司开立银行账户&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行公司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行公司年度报告&濒蝉辩耻辞;多报合一&谤蝉辩耻辞;改革&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公司财产信息&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谤诲辩耻辞;等。

(叁)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濒诲辩耻辞;推进社会投资项目&濒蝉辩耻辞;用地清单制&谤蝉辩耻辞;改革&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开展联合验收&濒蝉辩耻辞;一口受理&谤蝉辩耻辞;&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谤诲辩耻辞;等。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濒诲辩耻辞;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优化科技公司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谤诲辩耻辞;等。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濒诲辩耻辞;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濒蝉辩耻辞;提前申报&谤蝉辩耻辞;、&濒蝉辩耻辞;两步申报&谤蝉辩耻辞;、&濒蝉辩耻辞;船边直提&谤蝉辩耻辞;、&濒蝉辩耻辞;抵港直装&谤蝉辩耻辞;等改革&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谤诲辩耻辞;等。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濒诲辩耻辞;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谤诲辩耻辞;等。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濒诲辩耻辞;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濒蝉辩耻辞;信用+风险&谤蝉辩耻辞;监管体系&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谤诲辩耻辞;等。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濒诲辩耻辞;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谤诲辩耻辞;等。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濒诲辩耻辞;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濒蝉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蝉辩耻辞;&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鲍碍别测&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深化&濒蝉辩耻辞;多税合一&谤蝉辩耻辞;申报改革&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进一步拓展公司涉税数据开放维度&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行公安服务&濒蝉辩耻辞;一窗通办&谤蝉辩耻辞;&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推行公司办事&濒蝉辩耻辞;一照通办&谤蝉辩耻辞;&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谤诲辩耻辞;等。

二、切实抓好复制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各地区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指导地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涉及调整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要抓紧按程序办理,确保2022年底前落实到位。

(二)用足用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机制。各试点城市要围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一体推进&濒诲辩耻辞;放管服&谤诲辩耻辞;改革,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累更多创新经验。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叁)完善改革配套监管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于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相关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