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缓缴涉及公司、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为减轻公司、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公司、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苍产蝉辫;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公司、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公司、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苍产蝉辫;
二、《涉及公司、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苍产蝉辫;
叁、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苍产蝉辫;
特此公告。&苍产蝉辫;
附件:涉及公司、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苍产蝉辫;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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