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更严!国资委明确对中央公司融资担保实行“两禁两控”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公司融资担保管理,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印发通知,对中央公司融资担保范畴、对象、规模等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对央企融资担保实行&濒诲辩耻辞;两禁两控&谤诲辩耻辞;。

根据国资委日前印发的《对于加强中央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中央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制度体系,具有几大特点&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

管控范围更加&濒诲辩耻辞;全&谤诲辩耻辞;。通知明确管控范围包括所有融资担保,不仅包括为公司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同时也包括具有担保效力的隐性担保。

管控要求更加&濒诲辩耻辞;严&谤诲辩耻辞;。一方面,基于同股同权、控制风险原则,对中央公司融资担保实行&濒诲辩耻辞;两禁两控&谤诲辩耻辞;: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公司担保,严禁对参股公司超股比担保,严控对高风险子公司担保,严控对子公司超股比担保。另一方面,严格限制担保规模。参考目前中央公司担保规模占净资产的平均比重、上市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等,明确中央公司总担保规模不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公司(含本部)担保额不能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管控方式更加&濒诲辩耻辞;实&谤诲辩耻辞;。考虑公司担保属于重大风险事项,公司法等规定担保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因此通知从中央公司实际管理出发,要求担保预算由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批以提高效率,但公司担保制度和特殊担保事项仍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充分发挥董事会的风险把关作用。

整改要求更加&濒诲辩耻辞;细&谤诲辩耻辞;。明确对公司新开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严肃追责,要求公司对存量违规融资担保业务限期整改,力争两年内整改50%,原则上3年内全部完成整改。(记者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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